重慶市軟件行業協會章程
(2016年10月27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重慶市軟件行業協會(英文全稱: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ChongQing,縮寫:CQSIA)。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由重慶境內從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及其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相關經濟組織與個人為實現共同愿望自愿結成的全市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注冊登記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 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加強重慶地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管理,通過市場調查、信息交流、咨詢評估、行業自律、資質認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開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相關經濟組織、個人之間的合作、聯系和交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推進重慶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開拓國內外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市場,發展我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在政府和行業組織、企業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重慶地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加大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軟件人才培養,為重慶的經濟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打造重慶地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良好的生態圈。
第四條 協會接受指導單位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社會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點為:重慶市北部新區星光大道62號海王星大廈B區3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的愿望和要求。開展行業情況調查,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咨詢建議。
(二)對本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制訂進行研討并提出建議,協助政府部門監督檢查行業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三)組織訂立本行業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自律性,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
(四)協助政府部門組織制訂、修訂本行業的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以及本行業的推薦性標準,并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貫徹落實國家和市政府關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和發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各項舉措;開展雙軟評估、著作權登記等一系列支撐服務工作。
(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各優秀企業、優秀產品評選工作,進行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各類評選、推薦、表彰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診斷、咨詢和指導;收集反饋本行業信息。
(七)開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相關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并組織科技交流和經驗交流,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
(八)組織、開展各種中介服務,滿足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在投融資、上市、收購兼并、企業改制、法律、財務等多方面需求;對本行業企業的稅收、產品價格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稅收、產品價格調整的建議。
(九)組織本行業全國性展覽(銷)會,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國內外展覽會,并組織技術交流。
(十)組織本行業的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的收集與分析,進行軟件企業調查、市場調查、統計和預測,交流信息,并組織編寫本行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資料,為政府有關部門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十一)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繼續完善和貫徹執行與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保護條例。
(十二)總結交流軟件企業改革、經營、管理經驗,表彰優秀企業,開展企業管理咨詢,推進管理現代化。
(十三)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人才交流、人才招聘,提高行業隊伍素質。
(十四)開展與國外同行業的交流合作,推動軟件產品出口與信息服務外包,引進外資與技術,促進我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進入國際市場。
(十五)組織、開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及產品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規范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資產評估業務,制定相應的評估體系和評估標準,保護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和軟件開發人員的智力成果和知識產權。
(十六)完成政府業務部門委托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遵守行規行約,按期交納會費者;
(二)自愿申請加入者;
(三)在重慶市內合法從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及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相關經濟組織;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協會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審核同意;
(三)收取當年會費,并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協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于展覽(銷)會、各種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學術會議等,會員享有優先權及費用上的優惠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會員在清理完經濟和其它事務關系后可以自由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會議決議;
(二)維護協會及本行業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委托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按規定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事先未請假不參加協會團體活動超過3次(含3次)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凡會員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一)損壞協會聲譽,侵犯行業利益;
(二)對其他會員或非會員的侵權行為;
(三)誹謗他人名譽,違反國家法律被責令停業;
(四)違反協會章程,不遵守行規行約。
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推選名譽理事長,聘請名譽會員;
(五)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范圍: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并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選舉和罷免正、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的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
第二十一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形成的重要決議將及時通報全體會員。
第二十四條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規則、程序:
(一)由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
第二十五條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經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八條協會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召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指導秘書長及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協會日常其他事務。
第三十一條協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和協會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市民政局以及稅務、會計等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協會章程。當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六)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黨建工作
協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凡負責人(包括駐會和不駐會人員)、專職工作人員(從業人員)以及相對固定的兼職工作人員中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應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組織活動。
第三十二條 協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責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三十三條 協會成立(換屆)選舉負責人前,應按規定將負責人人選報上組黨組織審核。協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實現協會領導班子和黨組織負責人同步調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負責人應主動支持黨建工作。協會積極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黨組織書記參加(列席)協會管理層有關會議。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應接受邀請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并將上級補助黨組織的工作活動經費全額用于黨建工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常年會費收入;
(二)國內外團體、單位及個人的資助;
(三)政府部門撥款或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各項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八條 協會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三十五日內,報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十五日內由理事會確定人員組成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八條協會經市民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社會公益組織。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